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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10104154450 號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非現行
21
二十一  假釋出獄人有應予撤銷其假釋之情事者,應由原執行監獄速為處
        理。
        監獄辦理撤銷假釋事件,應檢具撤銷假釋報告表函報法務部核辦
        。撤銷假釋報告表格式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