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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保字第 1000001754 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民國 91 年 07 月 10 日) 非現行
第 11 條
依本法請求補償之人,已受有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行為被害
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