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70800622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非現行
第 44 條
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