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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60801205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非現行
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
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