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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30801414 號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非現行
第 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