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 者,免其刑之執行。
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