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 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