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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務部(85)法檢(二)字第 2181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83 年 01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17 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
發生時,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