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