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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9.2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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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84)法檢(二)字第 2230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83 年 01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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