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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17 02:51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務部(84)檢(二)字第 0552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83 年 01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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