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25
現在位置:
相關實務見解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務部(76)法檢(二)字第 870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58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