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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務部(76)檢(二)字第 1941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58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