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