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
犯強姦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處死刑。
犯強盜罪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姦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故意殺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