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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務部(70)法檢(二)字第 865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58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