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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7.17 02:56

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司法行政部(69)台刑(二)字第 653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58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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