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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司法行政部(67)台刑(二)字第 581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58 年 12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55 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