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戒字第 1 0608001100 號函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戒字第 1 120900403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