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彰輔教字第 0940400
05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第 10 次院務會議審
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彰輔教字第
100040003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辦理本院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注意事項
)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勵志中學勵中教字第 11104200640 號函
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