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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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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總字第 0921100219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4030003
  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1000300
  06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 100  年 3  月 3  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看守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總字第 1
  09110082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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