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十八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奉核實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臺灣臺北看守所第十五次所務會議通過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總字第 0921100219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4030003
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1000300
072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年三月三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看守所員工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新名稱:法務部
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員工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總字第 112
1101107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