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7:57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廉政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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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91)院臺法字第 0910012476 號
  令、考試院(91)考台法字第 0910002065 號令、監察院(91)院台申
  肆字第 091180025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80095192 號令、考
  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800057421  號令、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 10818
  32173A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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