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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公發布日: 民國 21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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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229
  98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4 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89)台法字第 30098  號令發布
  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525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89)台法字第 30098  號令發布
  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919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19 條條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
  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40030955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46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60015303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六年五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67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80026002 號令發布
  第 17 條定自九十八年六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44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44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24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
    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90025596 號令發布
    第 17 條定自九十九年五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90031121 號令發布
    第 17-1 條定自九十九年六月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2 項、第 11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3、6~10  項
    、第 17-1 條第 1、3~6  項、第 18 條、第 19 條第 1~4 項、第
    20  條第 1  項、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3 條、第 34 條、第 4
    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
    一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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