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604529560 號令
、國防部國法人權字第 1060001689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
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004536590 號令
、國防部國法人權字第 110028748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
條文
(原名稱: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
務官事務作業辦法;新名稱: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
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