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2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栗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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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
  0400027930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
  0700034070  號函修正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
  070003427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09
  000002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二月十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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