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408515700 號令訂 定發布;並自一百零四年七月十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608508520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8507220 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