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文字第
10310000170 號函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文字
第 10410000350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文字
第 10710001190 號函修正名稱、第 1、3 點條文及第 4、8、11、13
、14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