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21151116 號函訂定 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711508590 號函 修正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七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811500420 號函修正 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四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九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1011502910 號函修正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三月九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