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四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中檢秀文字第 10210004560 號函訂定全文 29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中檢宏文字第 10710 00281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新名稱: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