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81208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3085026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8、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3085211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9、10、1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852110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0045128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9、11~13、14、16、19 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45439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11、12、13-1、16、17、18~20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