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100000250
6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100000513
2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100000895
8 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13100
133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