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總字第 1 000400485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3、4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含臺灣高雄看守所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 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員工申請借用宿舍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