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衛字第 1
001000021 函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第 2 次監務委
員會議審查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衛
字第 1021000382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五月
十六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因病外醫費用催繳結報注
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就醫費用催繳結報
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監務會議修
訂通過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衛字
第 10610004930 號函修正第 2、7、1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監務會議修
訂通過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衛
字第 1121001052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