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臺灣高雄監獄高監總字第 0991200902 號 函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監總字第 1001200 108 號函自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