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總字第 0990000454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 99 年 1 月 20 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文書管理暨檢核作業應注意事項;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文書管理暨檢核作業應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秘字第
10800075590 號函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