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台 45 法字第 5396 號令核定 2.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 70 令字第 3044 號令核定修正 全文 9 條;並自下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81302833 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九十七年三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