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總字第 09804
0013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 98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祕字
第 1000100012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秘
字第 1120100043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