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法務部(90)法矯字第 001102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