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51302719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61302675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01301448 號令修正發布
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01302484 號令修正發布
第 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81012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8124830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