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4030003
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1000300
06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年三月三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看守所收容人新收入所金錢物品保管作業要點;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新收入所金錢物品保管作業要點
)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戒字第
1090800493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