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0941000445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0981003028 號函修正 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10905505230 號函修 正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五月三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11105502990 號函 修正第 6、8、9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