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第四次所務會議
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岩技所教字第 09411
00026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
(原名稱: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貳);新
名稱: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新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四日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岩技所教字第 09411
00166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原名稱: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新法);
新名稱: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新法評分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五日臺灣臺東監獄岩技所教字第 0941100223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七日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岩技所教字第 09511
00312 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