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3002526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6 條第 2 項所列由「國防部軍法司代表」擔任委員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代表」擔任;第 6
條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
一日起改由財政部「關務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6 條第 2 項所列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代表擔任委員事項,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代表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