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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5:38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防制傳染病及肺結核病處遇及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09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蓮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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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戒字第 0930001943 號
  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七日臺灣花蓮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所衛字第 1000000
  75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花蓮看守所防制傳染病及肺結核病處遇及應行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防制傳染病及肺結核病處遇及應行
  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所衛 1020000
  724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並溯自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所衛字第 103
  0002097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溯自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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