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戒字第 0930001943 號
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七日臺灣花蓮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所衛字第 1000000
75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花蓮看守所防制傳染病及肺結核病處遇及應行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防制傳染病及肺結核病處遇及應行
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所衛 1020000
724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並溯自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所衛字第 103
0002097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溯自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