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第一次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31107157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9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法務部第二次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六日法務部法授廉字第 10806002200 號函 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