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001263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813004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臺灣坪林戒治所辦事細則;新名稱:臺灣新店戒治所辦事細 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90904347 號令發布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