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臺灣明德外役監獄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作字第
1001200039 號函修正名稱及刪除第 10 點條號;並自一百年十二月十
三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明德外役監獄申請臨時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申請臨時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明德監總字
第 10611003040 號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一日
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監務會議修正
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