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10902497 號訂定發 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