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臺灣澎湖監獄監務會議過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日臺灣澎湖監獄澎監亭戒字第 0940500039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臺灣澎湖監獄澎監作字第 0950800055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作字第 100080002
5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7 點條文規定;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澎湖監獄收容人作業意外傷害緊急處置實施要點;新名
稱: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作業意外傷害緊急處置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監秘字第 11002
000910 號函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停止適用